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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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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农村房屋拆迁有以下三种方式:1、搬迁设置有条件的场所,首先选择住宅基地搬迁设置,同时补偿住宅重置成为新价格。搬迁设置是指政府为农民重建住宅基地。但是,对农民来说,住在大楼里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特别是上了年纪的农民,在旧房子里生活了大半辈子,平时在自家的庭院里种花草,养鸡鸭,现在搬家,感情上不能接受。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的,就更无法接受了。2、货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选择纯货币补偿,通常是补偿住宅基地的地价和住宅重置成新的价格。宅基地的地价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地区补偿价格。房屋重置新定价是指现在重建房屋所需的钱。但是,房子属于城中村,周围的房价很高,按成本补偿房子明显不能满足农民的居住生活需求,所以对于这样的房子,可以参考类似房子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3、房屋置换农村房屋拆迁选择房屋置换时,按合法房屋实际面积和房屋设置面积的一对一低比例设置。值得注意的是,一对一是低标准,换句话说,房屋置换比例低于上述比例是不合理的。事实上实践中高于此比例的也很常见。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由于各地的房价差异很大,因此,农村房屋拆迁也没有一个全国性的通行标准。从全国层面,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比如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具体到每个地方,我们可以结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三种不同方式来认识补偿标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第一种方式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情形下,拆迁方免费提供宅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补偿的现金足以让被拆迁人在新的宅基地上建造原有面积大小的房屋即算合理。第二种方式提供安置房安置,在这种安置方式下,在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区位相当的前提下,一平方被拆迁房屋至少可以置换一平米安置房即算合理。第三种方式是货币补偿。在这种补偿方式下,补偿给被拆迁人的现金,足以让当事人在就近区域购买相同面积的商品房即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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