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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的规定,宁波市工伤职工赔偿中的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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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的规定,宁波工伤赔偿计算方法中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 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二、本人工资 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于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四、宁波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用于经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计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生活护理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宁波建筑工地夜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在处理过程中,先交通后工伤。先按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先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宁波现在实行的是限制性的赔偿。除了在交通事故中已经理赔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辅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等。其他的可以仍然根据工伤项目赔偿。建议你先处理交通事故,如果有伤残等级的,去宁波的司法鉴定机构,按道标的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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