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为什么一定要严格地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2021-11-1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之所以要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济社会地位不平等,劳动力市场谈判能力不对称的个体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特征。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劳动者急于获得工作的心理,在合同中加入不平等条款,劳动者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第二,在实践中,很少有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即解雇的违约金责任。用人单位打破劳动者职业稳定,期望提前解雇,往往没有同等的违约金支付协议,劳动者损失的收入很少,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三,劳动者有劳动自由,任何公共机构、私人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劳动,这是现代劳动法中劳动者劳动自由的原则。第四,劳动者依法享有择业自主权。择业自主权是劳动者的生存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权利水平和效力上高于用人单位的相应权利。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特殊对价支持,只是因为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受限制地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