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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依法通知承租人,不能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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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公有房屋,不得利用房屋获取非法利益。”根据此条款,个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出租的。公家将公房分给个人,实际上是将公房租给个人,每月个人需向公家交房租,个人与公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租赁关系。但是建设部又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据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分析上述两个规定,后一个规定对出租公房问题也有了适当的放松,但规定的原则是如果承租人(个人)将所租用的公房出租,前提条件是需经公家(原出租人)同意。
承租人死亡变更所需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簿、原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原承租人死亡证明、公共住房变更承租人申请。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的,那么可以将租赁门面出租给第三人。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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