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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股东如何申请破产清算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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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1、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2、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产。
申请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市博山区。 法定代表人:孙,,董事长。 本院于二○一三年二月四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淄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破产人住所地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内,本案交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便于本案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孙,, 审判员卫,, 审判员郑,,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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