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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女职工劳动特殊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不得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女职工劳动特殊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不得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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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可以辞退,需要延长劳动合同期限,除非你自己同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不是不能辞退,是不能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看《劳动合同法》42条、39条。我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孕妇不能辞退,只是对孕妇辞退的条件作了限制而已,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仍然是可以辞退的。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法》就有规定,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相同的规定。 劳动关系没有正式与非正式劳动关系之分,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之分。但无论哪种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的确立并不是以试用期满为标志的,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应从合同成立时确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从被录用时确立。
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但因违反法律,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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