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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两套房子虽然写着各自的名字,但是实际上是你父亲和你后妈共同所有的,所以应该是要分配清楚的。不过你们可以写一个协议...
法律上,住房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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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买房改房时,一般都会参考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价格会比市场价要少很多,具有很强的福利色彩,而且一般都会登记在职工的名下。你所说的房屋就属于这样的情况,登记在你公公的名下。虽然当时是由你们出资购买的,但是如果认定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会损害你公公的财产权益,也与国家相关的房改政策规定不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这套房屋不能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不能对此进行分割,你也不能主张该套房屋归你所有。至于你们当时购买房屋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你可以要求你公公偿还这笔借款。
首先需要弄清楚的问题是,你爸名下的房子是在和你妈结婚前买的,还是结婚后?前者是个人财产,后者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转到你名下还需要你妈的同意;如属于个人财产,可直接转到你名下。无论如何,都不需要那两个女儿的同意。如你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则在你父亲过世后,她们有和你平等的继承权。
房地产以登记为准,房地产证明书上写的名字是谁的房子是谁的,但也有例外,夫妻在婚姻关系继续期间购买的房地产,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的证明,可以依法行使所购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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