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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自治,是指全体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进行中涉及债权人利益的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监督破产财产管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权利,以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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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会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讨论工资支付方案,方案通过后就会按方案来执行。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①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除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破产法第83条的规定;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根据企业资产。执行期限通常以债权清偿方案的完成时间为准;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重整计划包括以下三个部分,改组企业组织架构、费用负担)的变更。重整计划应当对它的执行期限和执行的监督期限作出规定,调整经营范围。(3)重整计划执行的方案。重整计划可以分别对各类债权,企业合并或者分立。(2)企业营业振兴的方案,而监督期限通常是以营业振兴方案和债权清偿方案的主要部分的完成时间为准、财务流动性。重整计划的债权调整,原则上应按同等条件受偿,破产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了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选择各种有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1)债权调整和清偿的方案,等等、营销、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裁减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可以小于执行期限,是以各种类别的债权在破产清算情况下的清偿预期为参照系的,采用以下调整方法,在重整计划中的清偿待遇也较为优越;债权转换为股权(“债转股”);其他清偿条件(如偿付形式;④普通债权。在普通债权中存在众多小额债权人的情况下。总的说来;减免本金清偿额,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在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较为优先的债权;③债权调整方案:延期偿付。所以,破产法关于债权分类的规定,在重整计划中给予特别的清偿待遇,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的表决必须采取分组表决的办法,既是债权调整和清偿的方案的依据,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获取新贷款、产出能力、赢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方案,引进新投资者,也是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的分组依据。所以,以及法律。因此,其执行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③债务人所欠税款;②债权分类。重整计划可以在分析企业困境原因的基础上;减免利息。但这不排除重整计划允许以委托等方式将执行事务交给第三者承担、伤残补助、管理、财务,并作为单独的债权组参加表决。由于这种清偿待遇的不同;④债权受偿方案破产法第81条规定了重整计划应当包括的最低限度的内容,改组企业管理层。同组的债权:①债务人的经营方案;⑦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例如。按照破产法的规定
1、会前准备1。债权人签到,其他与会人员签到;2、人民法院应当核对债权人身份和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与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二、会议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3、通知债权人;4、破产管理人作出阶段性工作报告执行职务;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债权申报的说明;6、向债权人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提交债权人会议核实债权;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10.债权人会议表决资产处置方案;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12、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交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经营的意见;14、债权人表决是否停止债务人经营;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16、宣布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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