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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失业金损失等请求可以依法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但是社会保险补缴问题,劳动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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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给付1个月工资。应该是都能得到。 严格讲,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代扣代缴。发给个人是不合法的。你单位属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应该参加社会保险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应该补缴.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支付补偿金: 1、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2、合同未满自动离职的。 3、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被开除的。 4、合同自然中止的。
有两种办法:一是你去人才办理个人存档,同时委托人才替你缴纳社保(这可以延续你的社保不间断,但至少要委托缴纳半年才行);二是你先别管社保,等找到新单位再继续交,中间间断的可以与新单位协商,你自己出钱单位给你做补缴(这种办法补缴需要你出很多钱,因为单位承担部分比例很高的,感觉不值得) 我觉得由社保代缴比较合适,既解决存档问题(现在好多单位不管存档,你一样要委托人才个人存档),半年或一年时间也不长,这期间如果你不想干了,社保还是连续的,不会再中断。一年后觉得稳定,想长期干下去,再把社保转到公司就ok了。 另外说句题外话:劳动法只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单位制度里必须明确规定出来。因此我建议你详细了解制度里是否明确规定了你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如果不是,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履行原合同,并正常计发你离职期间的工资。 补充回答: 1。目前北京的社保无法转往外地,外地社保可以转来北京继续交。由于你户口档案在外地,人才不能替你办个人存档了,不过还是建议你咨询一下人才,是否可以不做个人存档,直接由他们代缴社保? 2。离职手续各公司不完全一样,一般包括工作交接、社保停缴、开具离职证明、工资结算、档案调出等。
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失业金损失等请求可以依法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但是社会保险补缴问题,劳动仲裁不受理。 2、劳动合同解除社保补缴问题。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如果是南宁市内的企业,可以向南宁市社保局投诉,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3、注意。不要将赔偿、损失的问题和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混为一谈,是不同的概念和法律关系,你可以查看我发布的成功案例,里面很多这方面内容,你可以借鉴,便于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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