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公司需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公司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且公司裁员需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即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公司违法裁员,则可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上市,首先必须符合上市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必须满足如下方面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