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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各区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办...
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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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第一,怀孕、生育期间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
1.《青岛市生育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从您所说的情况来看,单位处心积虑的计算您的产假、年假等期限,存心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其显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可以与单位据理力争;如无效,可以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尽可能多的经济补偿金。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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