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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名称的通用化

2021-09-29
商标名称的通用化也称商标退化,是指某一商标标识所具有的显著特征被减弱,逐渐演变为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的现象。   商标名称通用化丧失商标权案例   “PDA”电脑记事本《标准英汉—汉英计算机详解辞典》《英汉微机小百科辞典》《微软英汉双解计算机百科辞典》等公开出版物中,均将“PDA”解释为英文“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个人数据助理),“PDA”后来被撤销了商标权。   “优盘”电脑存储器。深圳朗科公司于1999年注册了“优盘”商标,使用在移动存储产品上,商标注册号1509704。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爱国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就该商标提出商标争议。2004年10月,商评委作出《关于撤销第1509704号“优盘”商标争议裁定书》。   此外还有大家都比较熟悉的“Thermos(热水瓶)”真空绝缘瓶、“FREON(氟利昂)”制冷剂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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