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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应怎么算

2021-11-12
要交,但只能交部分,不需要全额交。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者用户入住前应当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一些省市规定,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和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服务标准的70%至90%缴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和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已经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从物业交付业主的次月开始收取。但车辆管理费要全额缴纳。对于未入驻或连续使用超过一个月的物业和停车位,业主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停车服务费或停车水电、卫生等管理费。首先,物业费的收取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屋物业费)和交付后两个时期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入住后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义务人的关键是看谁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1、物业已经出售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和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者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办法》规定,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它共用水、电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进行分摊和定期公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收入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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