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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为您购买了生育保险,您可以享受到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54—56条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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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出具医疗证明;3、生育女职工产假后30天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带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批准后,应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和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时,应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院总结等材料,每月1-10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1、使用者为员工累计支付1年以上,继续支付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定。通常,女方缴纳生育保险,无论男方是否缴纳,女方都可享受保险。女性不缴纳,只有男性缴纳,女性不能享受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补贴按员工所属用人单位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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