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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只能平医院证明向单位请病假。要么就凭医院证明要求单位减轻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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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公司无权开除你,无论什么原因。劳动法规定产假是90天,如果你属于晚育,应该再奖励30天,也就是说一共4个月。这种情况下,我的建议是,与其请假不如直接休产假(所谓产前15天产后75天是原则上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搭配,比如8个月你已经有临产征兆了,为什么不能休?),这样,公司就不可以不批你的假。如果他坚决不请给你假,以你辞职为由威胁,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经济损失,包括哺乳期的费用,还要看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劳动合同的期限,那样公司至少要补你产假哺乳期劳动合同补偿的费用,差不多一年的工资了,我知道的最夸张的是拿了20个月的工资的。而且你申请休假的时候一定不要提出辞职,这样,等你产假休完,可以回单位销假,然后再提出辞职,这样产假期间的工资公司仍然要发,但是如果你主动辞职,哺乳期的补偿就拿不到了。综上所述,也就是企业员工怀孕8个月可以请病假吗的内容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怀孕期请病假的最长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情况下,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职工需要提供需要休假的医院证明。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发工资。 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间: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算为劳动时间。 分娩日期:98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生15天) 晚婚晚育夫妻一方可申请30天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1、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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