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怀孕期请病假的最长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情况下,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职工需要提供需要休假的医院证明。 《劳动部...
只能平医院证明向单位请病假。要么就凭医院证明要求单位减轻工作量。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女职工怀孕期间,确实身体不舒服,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向使用者申请病假,但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病假手续,批准后可以执行。这样,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待遇。
您的回复,再麻烦请教您一下,关于孕期请病假事宜,因为我本身贫血,有先期流产征兆,加上办公室挥发性有机物超出国家标准,医生开具遗嘱要求我安胎休息一月,但是用人单位说,单位制度规定是,必须是公立医院开具的医嘱,才能被承认为请病假的凭证,不认可正规私立医院的医嘱,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另外,附上公司人事就此问题给我的答复,供您参阅:“你说的情况,包括和睦家医院的资质我个人没有任何质疑,你提出的意见也提示我将来或许可以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劳动法政策制定较久,随着社会发展有些情况确实有待完善,而且劳动法也不会把所有事情都写的很详细全面!过去制定法律时对正规医院的理解和现在的范围也有了一些变化!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基础上去做明确具体要求,这个时候就要遵循公司的规定了.
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0人已浏览
4,514人已浏览
14,566人已浏览
1,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