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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怀孕期请病假的最长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情况下,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职工需要提供需要休假的医院证明。 《劳动部...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怀孕期间请病假的最长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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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病假没有特权,应当遵循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请假制度的规定,对于非急诊事后提交病假条的,提交假条之前的期间可以按旷工处理。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怀孕期间请病假的最长时间。在不影响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员工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发工资。 女职工怀孕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怀孕期间: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算为劳动时间。 分娩日期:98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生15天) 晚婚晚育夫妻一方可申请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各省市在此基础上也规定了额外享有的产假期间,广东省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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