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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一)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是由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水平和风...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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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2,内部授权审批控制。3,归口管理。4,预算控制。5,财产保护控制。6,会计控制。7,单据控制。8,信息内部公开。
(一)债权债务数额大时间长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债权债务挂账数额少则几万元、十几万元,多则几十万,甚至超百万元,有些挂账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长时间。由于长期不清理,有的企业改制或破产倒闭,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机构改革,财务主管人员调动,债权债务主体发生了变化,导致债权债务清理较困难,回收工作难度较大,有些可能已无法收回。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实际业务情况 一些单位在债权债务业务发生时会计核算过于粗糙,登记业务内容不完整,明细科目设置不明细,个别单位会计账册上出现“其他应收款/历年结转”、“其他应付款/以前年度结转”、“其他应收款/其他”、“其他应付款/其他”等账户,不能具体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隐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较大可能,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谁也说不清。 (三)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应作收支的经济业务 个别单位将其他收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挂在债权或从债务中开支,隐藏了单位的部分收支数,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失真。 (四)借款结账不及时或不结算 一些单位干部职工向单位借取的公务借款不及时结算和归还,有的借款使用后也不到单位报销,单位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年数久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很少有人过问。
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以此评估报告为基础的改制经济行为无效起诉法院,不可行如证据确凿,向检察院举报,可行有类似案例:1。有单位改制,主管局“集体”决定:由经理持股100%,副经理/中层/员工均不持股。经理在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时,隐瞒巨额应收款,并“成功改制”。持股0%的部分员工,在拿到铁定证据后,向检察院举报,法院判处该经理有期徒刑X年,。。。2。又一单位改制,主管局“集体”决定:由经理持股67%,每个副经理持股3%,每个中层/员工持股0.5%。经理在提交资产评估资料时,未隐瞒应收款,但评估报告出来,据真专家估计:少了2个亿,部分员工向上级国资局举报,得到纠正。可笑的是,“部分员工”本身就是不错的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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