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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程序:一、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当公司严重拖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时则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的申请。宣告破产的申请主体是、以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二、受理宣告破产的申请并通知相关利害人法院受理宣告破产的申请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30日内申报债权,并提供证明资料和说明是否有担保的情况,而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则应在3个月内申报是否有担保的债权。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债权。三、法院对公司破产申请进行宣告法院受理了公司的破产申请后进行审查,若发现符合破产成立的条件即宣告该公司破产。根据的规定,破产成立的条件有:?管理、经营不善?生意、财产严重亏损?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而对于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分析:(一)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经到期且经债权人合理催告后仍不归还的债务(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原因是客观上不允许,而不是主观上不想或不愿归还(三)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必须是全部的债务,而不是单独的部分债务四、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规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组织股东、相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进行清算是为了合理分配公司财产,而财产分配的顺序有:?支付清算的费用?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的税款④清偿公司到期债务⑤剩余财产由按比例分配。由此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将对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个人或者财产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对债务人的影响,特别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影响,根据《公司法》第十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十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诚义务、勤勉义务而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次,对于债权人的影响,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只能在破产程序结束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破产。
破产宣告条件: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出现了财产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放弃自己的债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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