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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宣告程序:一、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公司严重拖欠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时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宣布破产的申请主体是债务人、债权人和利害关系的第三...
宣告破产,是指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不必然引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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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后即产生程序开始的效力,但并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进入实质阶段的标志,且从破产宣告起不再产生破产程序的中止、回复情况。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提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同时,该企业作为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关于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的决议、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债务人确属严惩亏损,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的,而且债务人与其债权人间不能和解或和解无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不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开,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必须公开进行。应在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公告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⑴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⑵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⑶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⑷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⑸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⑹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并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政党生产经营所在地必需的费用,应经人民法院许可。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未能定期间内,向法院呈报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便权利的基础。凡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呈报债权,就不能取得破产法赋予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各项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间,即债权申报期限为1个月和3个月期限两种: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于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清算组织人民法院于宣告企业破产一定期限内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民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所谓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所在地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法院对破产宣告条件进行审查判断,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进行清算程序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程序。破产宣告是继破产申请、破产受理之后的程序阶段,以破产受理作为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后即产生程序开始的效力,但并没有进入实质性阶段。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进入实质阶段的标志,且从破产宣告起不再产生破产程序的中止、回复情况。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权人提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同时,该企业作为债务人也可以自行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董事会会议关于申请和解或宣告破产的决议、企业财产状况说明书、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债务人确属严惩亏损,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的,而且债务人与其债权人间不能和解或和解无效,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公开进行,也就是不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是否公开,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时,必须公开进行。应在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首先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到庭,当庭宣布裁定,债权人、债务人拒不到庭的,不影响裁定的效力。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可发布公告。公告是人民法院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的送达。破产公告一般应当刊登在专门公告刊物上,并进行其他的公告安排,或通过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同时应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公告中应当明确下列内容:⑴破产宣靠裁定的主文,应当写明破产宣告公告、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破产企业的名称、破产企业的资产情况、基本负债情况、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理由和法律根据;⑵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保存护事项;⑶告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或破产清算组织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⑷告知(新)债权人申请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债权的法律后果;⑸破产清算组织已被指定的,公告破产清算组成员的姓名、住所及地点;⑹公告生效的日期,一般应写明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⑺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并应及时通知债务人的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开户银行支付维持债务人政党生产经营所在地必需的费用,应经人民法院许可。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未能定期间内,向法院呈报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便权利的基础。凡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呈报债权,就不能取得破产法赋予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各项权利。我国法律规定了债权申报的法定期间,即债权申报期限为1个月和3个月期限两种: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对于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清算组织人民法院于宣告企业破产一定期限内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民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所谓破产清算组织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处理和分配它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宣告前,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称为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人。一般而言,破产案件的受理意味着债务人的私法和公法资格将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破产宣告使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加强了对债务人的限制。对破产人有以下限制:破产人有说明义务。为了方便法院和管理人调查破产财产和债权,防止破产人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有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破产人有义务应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如实陈述所有关于财产的询问;未经法院许可,破产人一般不得离开住所;同时,如果破产人有欺诈破产、逃逸、伪证等违法行为,阻碍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可以决定拘留;此外,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扣留、检查破产人的邮件或电报,限制破产人的通信自由。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破产宣告裁定也可能限制破产人在公法和私法资格。比如有的破产法规定破产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经理,有的规定破产人不得担任公职人员、律师、会计师、公证人等。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的债务人财产,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称为破产财产。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财产已经成为一个完全以破产清算为目的的财产集合。除管理人或债权人会议认为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外,破产企业应停止所有经营活动。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破产宣告的效力对破产负责人的效力,作为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结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此外,企业法人破产宣告不当然免除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破产法》一般规定,破产宣告的有效性应当与破产人董事或者其他负责人的财产有条件,使其在违反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394条规定,董事因管理公司财产过失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导致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使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通过担保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破产宣告的效力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对相关第三人也具有相应的效力,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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