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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公司根据>及国务院发布的>规定: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增加奖励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方面,根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凡已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参加生育保险并为员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的单位,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津贴)由社保机构发放,经批准的男方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 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 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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