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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雇,不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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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负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举证责任: 1、搜集能直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在无法取得能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的情况下,可提供其他间接证据; 3、提供其他同事的证人证言; 4、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员工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填写企业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其他员工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是否有劳动关系,法律上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者称间接劳动关系。因为他既有劳务关系民事属性,也有劳动关系的人身属性。一般而言,《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及其他费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日常管理、期限、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争议的解决等事项都作了约定。该合同其实是劳务派遣企业基于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基础上,代替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是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但基于原先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用工单位也存在约束力,因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是间接劳动关系,两者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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