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劳务合同可否相互认可?

2021-11-11
任何公司以非全日制就业的形式压榨劳动者,以降低劳动成本获利都是违法的。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非全日制就业比全日制就业节省了很多成本。因此,许多劳动派遣公司希望与员工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是否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就业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已明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只能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因此,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