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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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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单位所在地的鉴定机构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要求延长期限的,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单位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延长停工留薪期不少于1个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申请延长的方式:工伤人员因严重伤害或特殊情况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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