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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退伙分两种情况,一是合伙协义约定了合伙期限的,退伙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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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生存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作伙伴可以退休:(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休原因(2)经全体合作伙伴同意(3)合作伙伴难以继续参加合作的原因(4)其他合作伙伴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
退伙的事由分为协议退伙和法定退伙。退伙具有以下效力:第一,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第二,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三,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五,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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