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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程序的工程,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如果发...
建设工程合同效力: (一)分公司或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 (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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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的效力来确定,但《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具体到各种著名合同的实际情况,存在各种制约合同效力的具体因素。就施工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主体。二、合同内容。三、合同签订程序。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二)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以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借用的;(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从签约主体(是否有资质)、签约前提条件(是否需要招标)、签约原因(是否有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等方面进行确定。
1、审查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否具备建设与承包施工资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4、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 5、审查总分包是否合法应对合法总分包、非法分包、倒卖合同、合同转让与转包作出正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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