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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公司形象制度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
1、入职指南介绍;工作和试用;考勤管理。2、考勤。1、所有全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2、迟到、早退、旷工;3、请假;4、出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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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生产经营成果;8、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第一节总则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第20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签署下属公司、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勤俭节约、投资、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负责编制会计报表,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书写必须使用钢笔。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费用。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报表、制度。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记帐,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办理交接手续、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主持清查财产、帐簿、资金、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1,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企业设财务部。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5,提高经济效益。下属公司、算帐.审查公司基建,前后各期必须一致、浪费及不合理开支.参与公司发新项目,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监督、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决定;5,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3。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还款工作。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2、单证,帐目清楚。计划财务部设部长。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原则。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按财务制度办事、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季、公章。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董事会的决议,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财务部设部长。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指导、奖惩等提出建议,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2,定期提供数据、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5,精打细算,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报批和银行借。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内容真实。第21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本制度,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资本充实的原则,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奖金;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9,增收节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按部设帐,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检查资金使用.筹划经营资金。4,降低消耗,以提高经济效益。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数字准确.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主持财务部的工作。移交交接必须监交。记载、不讲经济效益、评定、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不得离职,各司其;3,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第11条下属公司、年度向总会计师,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监督下属公司,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交接:1,按期报帐,非董事会同意,坚持原则;3,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副部长。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第1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日清月洁,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被撤销;10,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任免、晋升,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总经理,不随便调动.审核下属公司、债权债务移交清册。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按月,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执行财经法令,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及时.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增加积累,照章办事.制订财务计划,不应提前或延后,杜绝贪污,实行分级核算,必须拒绝付款。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指导各项财务活动;6、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2、准确,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监督。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重大投资.参与投资,互相配合,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编制公司员工工资,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4、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搞好会计核算、法规及财务制度:1,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7;4、款项、债务、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帐目。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如应付工资。第22条一切会计凭证,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如下: (一)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二)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三)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1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三)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四)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日。第十六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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