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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后,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 当合同履行后,支...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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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于债成立后履行前,为保证债的履行,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 保证的期限应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话,则按下列规定处理: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定金的担保作用有如下几种: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的担保作用有如下几种: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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