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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
定金的担保作用有如下几种: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事人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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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担保作用有如下几种: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 (2)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一般理解认为定金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效力:一、证约的效力,所谓定金合同效力,是指定金具有证明主合同成立的效力。因为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依其定金合同的约定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的,并且其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定金合同又是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没有主合同,当事人之间也就不会发生交付定金的事实;反之当事人之间有交付定金的事实,也就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主合同。,二、预先给付的效力所谓预先给付,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给付时间之前向对方给付。由于依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效力。,三、担保的效力,定金的担保效力是定金的基本效力,也是定金目的的根本体现。定金的担保作用是通过适用定金罚则来实现的。
保证担保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 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证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简便。设立保证担保,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说,保证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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