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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于债成立后履行前,为保证债的履行,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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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定金作为担保方式,定金担保具有等同于债务履行、保障利益的特点,那定金担保作用有哪些呢?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明。定金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其比例不得超过合同目标总额的20%。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期限的,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时起生效。 (2)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定金罚则的制裁,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这就体现了定金的担保作用。当然,采取定金担保,违约一方仍然要按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以定金代替。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的作用。当合同履行后,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折抵价款。在后一种情况下,定金又起到了预先支付的作用。但是,这与预付款是不同的。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不存在不返还或双倍返还的问题,它只是一种结算办法,在合同履行后进行结算时多退少补。因此,在订立合同时,预先支付的钱款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必须明确,以免引起纠纷。 以上就是关于“定金担保作用”的全部内容,阅读。
一般担保的作用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的实现;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并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推动经济的发展。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肖升东律师举例说,假如张某借款10万,吴某作为朋友为张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没有能力还贷,法院判决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吴某被迫卖房替张某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共计12万余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受到的损失应得到赔偿,“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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