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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凭房屋合同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承担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水、电、通讯等费用; 2、乙方应当承担因经营生产而发生的经营性税费等费用。五、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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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到期以后,房屋是要返还给房东的,那么房客自己花钱装修的部分应该怎么算呢?首先需要确定装修是否经过了房东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房东同意,或者是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装修,房客就构成违约了。房东不仅不用支付装修的费用,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而恢复原状的费用需要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如果装修经过了房东同意,那么后,要根据装修是否构成了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确定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房客经过房东同意装修后,合同到期的,对于可拆卸的部分承租人拆除即可。对于不可撤销的部分,例如刷的漆面的油漆,房东无需承担这部分装修费用。当然这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如果合同专门约定了合同到期以后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那么根据合同约定来就可以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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