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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重整是指当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
股份公司重整是指当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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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书中应写明企业法人的全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事实与理由:破产原因存在、应属破产财产的累积额、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包括和债务人名单、住所、开户银行、债权债务发生的时间、债权债务数额,有无争议等);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条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第71条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79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股份公司重整是指当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重整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文本; (2)申请重整的原因及根据;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状况; (4)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 (5)关于重整的意见; (6)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请资格。
1、企业破产重组,未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可以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一般来说,如果职工不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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