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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对单位财务收支规模的预计,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预算资金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文化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的收入组成。国家预算拨款包括正常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
撤销或合并的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必须办理全面清理移交工作手续,双方上级单位需派专人同时监交,向接收单位交代清楚后,才能离职。未办完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清楚的,不得调走财会人员。
预算编制的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单位应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下达的年度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以及以前年度收入状况,区分轻重缓急,实事求是地编制单位收支预算。二、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资金。三、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四、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必须积极可靠,支出预算不能留有缺口,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五、坚持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划清正常事业费与专项经费、事业费与行政费、事业费与基本建设投资的界线,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根据不同渠道经费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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