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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的房屋往往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而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地产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再拥有房地产使用权,给当事人的生活和房地产交易带...
您的问题表述不清无法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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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弟弟只需要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即可,对于判决后房屋的增值部分,属于弟弟所有,因为法院“判决房子归全额出资的弟弟”。因此弟弟只需给姐姐234万。2、如果姐姐未实际出资,姐姐不应当享有该房屋的份额,当然如果姐姐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和自己名义商业贷款,视为姐姐出资。3、一审判决时房屋已经装修,法院应当已经考虑了装修情况,至于物业费、水电费煤气宽带使用费由使用者承担,存在初装费的,如法院未与考虑,可在二审中主张。4、另行起诉诉姐姐要求返还房款、装修费、物业费所有费用的45%以及利息,不会得到支持,应为这些问题在一审中和上述3点中已经考虑。如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部分未对此进行认定,可以在上诉审中进行考虑。5、一审法院应当考虑出资比例来判决,如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中缺少相关项目,可以提起上诉。6、因此,建议你认真研究一下一审判决书,如果一审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缺少必要的项目,建议提起上诉,主张相关权利。
【法律意见】 看此房子是否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如果是,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在申请期限快到时,你可继续申请财产保全,法律没有规定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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