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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主要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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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主要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租房合同满足当事人具备完全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一般双方签字便成立。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成立之时便是具备法律效力。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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