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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主要规定了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行政处罚,而违法行为主要有捏造、散布涨...
(一)法律责任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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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标明价格的;(二)未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以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 (三)项目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的,经查明后可能给予厉处罚的;(二)不暂停相关业务,违法行为将继续的;(三)不暂停相关业务,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不足以保证查明。
根据最新发布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样的。 简易程序 第十六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收集必要的证据,制作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缴款途径、时间、地点、加处罚款的标准、救济途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第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现场检查或者询问笔录,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报其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程序 第一节立案 第二十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需要行使《价格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职权的,可以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检查通知书。 检查通知书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机关印章。 第二十一条除按照本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价格主管部门对经初步调查或者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 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执法人员的回避,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决定。
我们国家价格违法行为中垄断价格处罚一般做的不多,一旦查处要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同时要处以三倍的非法所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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