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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责任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根据最新发布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可知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样的。 简易程序 第十六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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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全文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其主体限于3类: (一)特定的行政机关。即只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授予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是对特定对象所作的制裁行为。特定对象是指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一种剥夺或限制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如下: 1、相应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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