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事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事件由使用者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
劳动诉讼管辖法院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椐我所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劳动诉讼管辖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1,103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