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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人醉酒驾车;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5、发生以上四种情形...
只要有一点点责任,交强险都在额度内赔偿。死亡残疾11W,住院医疗1W,财产损失2千。就在这个额度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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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在其理赔过程中,是否基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所揭示的责任归属和比例而确定其赔偿义务,同时,他们是否也将依据司法判决的核准金额范围内进行赔付问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时,被保险人应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提交经过核实的交强险保险单;其次,提供由被保险人亲自出具的书面索赔申请书;再次,需要准备被保险人和受伤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此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开具的清晰明确的事故证明文件,或者由人民法院等专门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文件。如果被保险人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自行协商的方式处理涉及到的交通意外事故,则应同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符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要求的,用以详细记录交通事故状况的协议书。投保人必须提供证明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的证据、证明人身损伤程度的证据、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以及所有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方面具有关联性的资料与数据。
目前,我国常见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包括混凝土构件裂缝、屋面渗漏、地面起砂等。从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导致这些质量问题的原因,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几类:建设单位原因、勘察单位原因、设计单位原因、施工单位原因和监理单位原因。此外,问题也可能源于参建单位之间的两方或多方原因。 一旦建筑物的质量出现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查明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而确定应承担责任的责任主体。例如,如果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建设单位就是责任主体。同样,如果勘察、设计单位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勘察、设计单位也是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则需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规定,导致工程质量问题,那么施工单位就是责任主体。监理单位则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都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一、目前等级分为死亡事故、伤人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 1. 死亡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死亡,或虽有人员死亡但同时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2. 伤人事故是指仅涉及人员受伤,或虽有人员受伤但同时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3. 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根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或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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