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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父母公积金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填写《杭州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审批表)》,经缴存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持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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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的;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的;9、职工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10.部分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严重生活困难的;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疾病,造成严重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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