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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共同共有的房产做如下处理: 1、双方协商确定一方占有房屋,并补偿另一方合理的房价款。 2、双方协商不下并都要房的,...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为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无权分割,离婚诉讼中法官也一般不会处理登记于案外人名下的房产,当事人需要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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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况: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民法典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如果是由双方(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如果该地皮是老家征用补偿地,而且地皮还是写的你父母的名字,那么地皮是你父母的。第二、你说的婚后,是你的婚后,我这样理解。但是还是你父母出钱盖的新房子,那么房子也是你父母的。第三、如果房子和土地都有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那么就更好理解了。第四、如果基于以上分析,那么这房子是你父母的,和你没关系,你离婚也不能分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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