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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没有年限,直至国家征用转为国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权。 农民的承包权一般为三十年,到期以后重新进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条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释》在其第三部分“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第21条第2款中规定,“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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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记得小时候,八堡村给我的印象到处都是田地,泥巴路,窄而短,村道比较闭塞,但是说实话,河水相当清澈。在我大二的时候,听说政府对家乡进行改造,村庄、道路等统一规划,当然是好事情,寒假暑假回家都能看见家乡一点点的发生改变,超市,垂钓中心、公园、广场、幼儿园、活动中心等,方便村民娱乐。尤其道路的变化最大,可喜可贺。2015年了,差不多三年的建设,整个村庄容光焕发,干净整洁。美中不足的是,发展似乎停滞了,很缓慢,已饱和的状态,现在村庄差不多以插建为主,据说有万亩良田,但是没什么动静。总的来说,家乡能发展成这样,已经感到自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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