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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也可由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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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包括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目前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主体:发包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承包方。
1、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原则上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包括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目前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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