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
逾期办理产权证要承担什么责任 产权证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目前,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而引起的纠纷比较普遍 产权证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如下: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出卖人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事实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经常在合同中约定比90日更长的时间办理房产证,180天、270天甚至360天都有可能,这往往是因为开发商的项目可能涉及银行抵押等问题,希望延长开发商名下房产的控制时间。
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是支付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开发商逾期办房产证要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是支付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