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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质押。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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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利率标准的约定不得超过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倍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2·须约定好易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关于利息支付,借贷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如果不能确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注意取得和妥为保存合法借款凭据。主要的证据就是借条,这将直接影响到出借人的还款主张能否得到法官支持。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还可根据情况采取通话录音、短信等形式固定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4·不得假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如果借款合同无效,将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合同无效的情形,除了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欺诈胁迫等以外,应该特别注意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主要表现为出借一方或者借款方当事人变相经营金融业务,从而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无效,比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等。 5·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
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对于“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只能收回本金。
1、根据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民间借贷的双方当事人在借款时不签订,仅仅有,而借条内容过于简单。以住房作为抵押,不签订房地产抵押,仅以口头约定,极易产生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的主张存在法律上的举证困难,即便到了法院诉讼,有时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住房为人的借款做担保,不签订抵押合同。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束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往往会要求债务人向自己提供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 3、民间借贷当事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不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仅仅将其自己住房的房产证交付人质押。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 4、大部分民间借贷抵押人均是以自己的现住房(许多是唯一的住房)提供担保的。这就有可能造成债权的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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