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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协助税务机关征税。对于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否协助税务机关征税的问题,法院协助国税执行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但...
(国税函[2005]869号)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后,税务部门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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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属司法活动,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税务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征税。 二、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三、税收具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四、鉴于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上文的相关知识就对于法院协助国税执行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一.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法院协助执行税款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局会按判决内容进行执行以达到判决的目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即要求你向法院提供执行需要的帮助,简单来说是提供线索给执行法官,如当事人的财产线索,住所,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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