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1)农民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设的补偿标准:1。原农村住房及其结构及附件的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
像你这种情况国家有规定,他会按照耕地的补偿条款进行补偿,因为你在地上自建了房屋,所以国家还要补偿你房屋的成本,但这个成本是要进行评估的,但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农用地转用,也就是耕地变成建设用地,,通常情况下是不应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限定:乡村建住宅应当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人民政府准许.村里是无权准许的。 2、该条同时限定,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就是说,如果你现在的建房所在地如果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耕地隶属农用地),则不能建设,否则要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废除房屋;如果符合规划,则应在解决农转用手续后(依据是为该法第四十四条,通常是经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可予建造。
土地复垦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不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费,分为耕地的损失补偿费、林地的损失补偿费和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耕地的损失补偿费,以实际造成减产以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计算标准,由企业和个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支付相应的损失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复垦其原有的土地,补偿年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合理工期确定。其他土地的损失补偿费,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根据规定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去找他们有理有据的要求,否则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3人已浏览
746人已浏览
301人已浏览
7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