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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灾害申请劳动力鉴定期限:员工发生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劳动灾害后,接着确定障碍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劳动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期...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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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人受伤后,接着确定障碍程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申请劳动力鉴定。申请劳动力鉴定的期限可分为三类。一是初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说是海门发生的工伤事故,使用者和个人必须向南通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从收到劳动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天内必须作出劳动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天。二是申请鉴定的公司和个人对设立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从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三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待遇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把握好初鉴和复鉴的期限。
你单位是否已经帮你认定了工伤?几级?如果已经认定工伤,则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来处理
一般应在60日内,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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