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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对房屋买卖合同反悔造成的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买方经济状况恶化或缺少后续支付房款能力而无法支付合同约定房款,导...
1、如果《居间协议》或《定金协议》已明确了房产买卖的主要条款,则可视为《买卖合同》,下家有权要求上家继续履行该合同。这些主要条款有:价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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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赔偿2万,好好审一下协议的内容,看看当时是怎么约定的,并保留好相应的证据,收条、协议等,中介公司应该有你们双方的的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 第一时间争取拿到这些东西,让中介配合去索回剩下的5000元,如果想好好治治违约方,就通过法律途径去诉讼,当立案后该房产是无法交易的,业主也怕麻烦,把这些厉害关系渗透给他,也许能不打官司就能把剩余的钱追回来。不过,建议尽可能别钻了牛角尖,退一万步讲无非是自己没买了这套房子,心里不舒服而已,而没有实质损失,都知道,打官司是个劳民伤财的事情,那帮家伙吃了原告吃被告,即使打赢了,消耗的财力和人力也是无法用区区几千块来弥补的。下次记得提前审好合同,下定金的时候多下几万。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本复印件,避免房主和中介串通一气。
1.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2.合同约定了相关的违约金条款,您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承担相关的违约金即房屋总价的20%,关于定金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您;3.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退还2倍的定金还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张违约,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履行程度来判决。
就二手房买卖合同如何判定买房违约这个问题,我做如下回答:第一种违约纠纷:买家违约,解除合同。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有权没收定金。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违约纠纷:卖家违约,解除合同。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同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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