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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你所咨询的问题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原因分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只有符合如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3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4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改变原劳动合同内容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本案应该属于上述第4种情况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并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却降低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使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都有所降低这属于一种变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提高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劳动者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日期国界分别计算。211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按以往的规定计算补偿金;以后的工作年限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补偿金。2118年1月1日以前没有关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规定故此只能对211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补偿金。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单位不续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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